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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制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的制度,于2024年6月20日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上被提出。该制度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2024年6月20日[1],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至2014年,广东和上海等地都已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也都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据报道,广东的积分落户政策施行一年多以来,已有10万多外来人员落户。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国将城市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其中,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中,关于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出要求,但最高要求不允许超出五年。此外,针对500万人的特大城市,《意见》提出,要严控人口规模,建立透明、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发改委负责这个的人说,北京首批获积分落户者年内办落户手续。
3月1日起,南京将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其中,有关“房产面积每满1平方米计1分”的表述引发热议,有质疑认为,这是在变相刺激楼市。
北京率先提出的“积分落户制”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对于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另有规定,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亲您好,根据您提供相关的问题这边为您查询到。没有具体年龄上限规定。符合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保安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70岁可以在深圳当保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数据显示对于保安人员的年龄问题,国家没明确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允许,也就是从事保安工作没有年龄限制。保安的条件: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与岗位工作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施、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上海市保安员三级含金量高,高级保安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考出后符合补贴条件者,可享受国家:2000元补贴,还能申请落户及公租房办理!
1、报名材料: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考生白底两寸照片(可以站到白墙边拍一张,我给你处理)你只需要把这些材料递交过来,剩下的做资料,报名审核都会帮你做好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所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一定要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住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出租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得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和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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