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3月4日电 记者罗盘报导:日前,由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支撑抗诉的浮山县公安局原局长路随元贪婪、纳贿案二审改判15年。原审被告人路随元犯贪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产业5万元;犯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产业5万元,贪婪所得190694元、纳贿所得3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据了解,此案由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1月22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霍州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5日作出一审判定,以被告人路随元贪婪人民币159469元和纳贿人民币26000元,确定路随元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2年。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为一审法院确定违法数额过错,量刑较轻,适用法律不妥,于2002年2月6日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临汾市检察院于2002年3月10日支撑抗诉。二审法院以为,被告人路随元利用职务之便,选用虚开发票和给个人购买电器的发票在财政上报销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法贪婪公款合计190694元,以局里装饰急需钱等为由,向别人索贿33000元,其行为别离构成贪婪罪和纳贿罪。抗诉机关支撑抗诉理由充沛,证据确凿,遂作出上述判定。来历:人民网 2003年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