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方针,依法惩办违法过为,维护社会调和安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起给嫌疑犯痛改前非、争夺宽大处理的时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布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视为自首。能够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二、因为客观原因,自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能托付别人代为投案。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朋应当活跃奉劝其赶快投案自首。经亲朋奉劝、伴随投案的,或许亲朋自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露别人违法过为,经查验事实,以及供给重要头绪,侦破其他案子,或许有活跃帮忙公安机关捕获其他在逃人员等建功体现的,能够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有严重建功体现的,能够依法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爱惜时机,赶快投案自首,争夺从宽处理。在规则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办。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供给躲藏场所、资产、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许作假证明庇护,或许供给其他便当条件协助其逃匿。经查验事实,构成违法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状况、信息的公民,都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检举揭露。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露人员予以维护和保密。对要挟、报复举报人,构成违法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对供给有价值头绪捕获在逃人员或直接捕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状况予以20000-60000元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