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首条 为进一步标准应急值勤值守和信息报送作业,进步信息汇总和和谐处置才能,结合作业实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值勤值守实施本局行政值勤及全市应急处理值勤值守责任,接纳报送安全出产、自然灾祸类信息,和谐事端灾祸处理事宜。
第三条 值勤值守实施首要领导总担任、分管领导带班、值勤人员值守、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处理的作业机制。
(一)对带班期间的值勤作业负总责,对接报的信访、告发、投诉实施“首接制”。
(二)监督值勤人员实施值勤责任,对带班期间接报的安全出产、自然灾祸事端信息做出应对处理。
(三)担任贯彻落实带班期间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出产、自然灾祸等事端信息的指示指示精力,安排、和谐展开应急救援处置作业并及时陈述。
(一)担任接听12350、2033458来电,招待大众来访,做好来电来函,大众告发、投诉事宜等内容的受理挂号并及时向带班领导陈述。
(三)担任检查、催促、辅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及市安全出产委员会、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值勤值守作业。
(四)担任盯梢核对值勤期间接报的事端灾祸处理成果,及时、精确向带班领导反应。
(五)担任依照领导指示将大众告发、投诉、信访事宜转办相关事务科室,并及时向告发人反应处理状况。
第六条 带班领导及值勤人员实施24小时在岗值勤制,值勤期间应具体填写《值勤日志》,交接班时刻为每日早上8时30分,交接班人员应当在《值勤日志》上签字承认后方可接班。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值勤,每日15时前向自治区应急处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勤室等陈述当日值勤状况。节假日榜首日及最终一日书面向自治区应急处理厅、市委、市政府值勤室陈述值勤期间整体状况。
(一)产生一般、较大事端灾祸,有必要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处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勤室陈述。
(二)产生重特大事端灾祸,有必要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处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勤室陈述。
值勤人员接到各级各部门(单位)和辖区企业及大众来电、来访等途径报送的信息后,有必要及时、精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陈述,按要求起草事端陈述,经带班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上报。对事端动态当令续报。
(一)值勤人员必定标准填写《值勤日志》,内容精确、表述清楚。《值勤日志》由应急指挥中心按月归档。
(二)值勤人员承受来电来访,要仔细听取,耐性回答,不得唐塞推诿。重要问题要具体地问询,具体记载,当即转办。
(三)带班领导需调整值勤班次的,有必要经首要领导同意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存案。值勤人员需调整值勤班次的,有必要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存案。未经同意的,不得私行调整值勤班次。
(四)带班领导及值勤人员必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泄漏值勤信息。